深圳小三调查:婚外出轨和婚内出轨有什么区别?
深圳小三调查谈谈婚外出轨和婚内出轨有什么区别?
从道德上看,两种没区别,但从法律上看,就有本质区别了,婚外出轨只受道德谴责,而且双方利益不受法律保护。然而婚内出轨就要受到法律制裁。
《新婚姻法》第十二条规定: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,自始无效。当事人吧具有权利和义务。同居期间所得财产,由当事人协议处理,协议不成的,又人民法院根据无过错方原则判决。
婚内出轨有可能会涉及到刑事犯罪,主要看“出轨”行为达到了什么程度。如果“出轨”行为只是“一夜情”或者偶尔的与婚外人发生性行为的情况,那么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。如果“出轨”行为达到了重婚这样的严重程度,是有可能触犯刑法的。所谓的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。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,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。那么一般来具有两种形式:
第一个是法律上的重婚,即前一婚姻未解除,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。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不论双方同居与否,或者是否举行婚礼,重婚即已形成。第二个是事实上的重婚:即前一婚姻未解除,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虽然这类婚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。
如果发现对方有重婚行为,那么建议最好及时取证,如果已经发现对方又领取结婚证的,那么此结婚证就是证明对方重婚的最好证据,如果没有发现,还可以调取他们共同生活小区的监控录像,看是否有共同居住的情况,或者是找一些邻居或者居委会的证人证言,证明在外人看来他们属于夫妻关系,亦或者搜集一些他们共同签署的文件,看看是不是以夫妻名义签署的等等,以证明对方的重婚行为。
如此一来,同居中的男女双方不具有配偶的身份关系,双方分手时,法律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。尤其在财产分割、相互扶助等方面,极易产生纠纷,但又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,因为同居关系是非法的,不受法律保护。
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,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1.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,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,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。
2.婚姻法第46条规定,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。
3.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,对违法情节严重的,应按照婚姻法、民法通则、《关于贯彻执行〈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和其他法律、法规的有关规定,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。